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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龙公资产权【2023】4号 捆绑转让17项固定资产交易公告

· 2023-08-25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公资产权【20234

汕头市龙湖区化学化工实验室委托我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捆绑转让固定资产一批。

一、转让标的

标的:捆绑转让17项固定资产为一个交易标的;标的编号:LHCQ2023035;起始价:304200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捆绑转让17项设备包括拉曼光谱仪、食品安全检测仪、电脑等实验室检测或办公设备,存放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珠津工业区珠津路33号4楼,物品数量及详细情况见附件(实验室设备处置清单,以实物为准)。

有意竞买者需查看转让标的物的,请于2023年8月30日17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3670361250。

二、交易方式

参加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88572081。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竞买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16时整。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请竞得人持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在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754-88265568)。

5、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间: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需于《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按交易条件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联系电话:13670361250)。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五、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一)竞买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龙湖区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同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转让标的实际情况、用途、功能及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了上述行为,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二)有意竞买者,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三)竞买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及展示规则约定(附后)参加委托方组织标的物展示。

(四)所有标的物均以静态存放展示,不作任何丈量或性能测试。本次交易按实地查看实物为准,竞买人需以自身经验审视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自行评估和判断标的物的价值。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五)竞得人需按交易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8265568),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3670361250),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需交齐全部成交价款,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后果自负。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的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预交交易成交价款。

(六)标的物移交时不作任何功能测试,移交过程中和移交后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拆卸、装运以及因提取标的物所需支付的工资、保险等)及标的物提取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竞买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委托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究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买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

)竞得人须于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提取工作,不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竞得人放弃剩余物资并同意无条件交由委托方自行处理,拒不清理的,已缴交的款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保留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本次最终转让价格为净值,不含税不提供任何发票。

以上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4楼东侧

联系电话:0754-88265568

2、委托方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化学化工实验室

联系地址:龙湖区新津街道珠津工业区珠津路33号4楼

联系电话:13670361250

附件:

1.龙湖区化学化工实验室设备处置清单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及竞买人操作手册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标的展示及规则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831日。

2.展示地点:龙湖区新津街道珠津工业区珠津路33号4楼。

3.展示方式:所有标的均以静态展示,不作任何丈量、称重或功能测试。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3670361250

标的展示规则

1.预约前往看货的请安排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2.看货过程请遵守工作人员指引,看货时请勿高声喧哗。

3.现场遇有机械设备、材料堆积、闲置建筑等,必须遵守现场安全保障指引,或听从工作人员指示。

4.所有标的均以静态展示。

5.看货过程请勿擅自离队和擅自操作现场任何车辆、设备、设施。

6.看货现场取样、拍照、摄像等请先咨询工作人员,如无特别提示或要约,方可实施。

7.场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敬请注意现场安全措施,保障个人安全。此规则在看货开始前将由工作人员现场再次申明或公示。一旦参加看货活动则视为知悉并同意遵守此规则。遇有违反本规则,出现任何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8.参加看货须全程佩戴好口罩。

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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