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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宁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地区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3-12-20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宁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地区第三批生鲜食材(餐料)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项目编号: NTWY-2023-12-14 )

本项目属企业采购(经营类),根据南宁地区餐料采购目需求,现对广西宁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地区第三批所需餐料进行询价采购。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和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内)服务单项年度合同不少于50万元的单位食堂的类似食材采购供应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在南宁地区内设有办公场所、配送场地或分支机构。(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设备图片复印件。

7.投标人名下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食品检测专业技术员一名(附证书),并附拟投入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8.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6个月纳税的凭证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人员的凭证复印件(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

9.供应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签订合同时的相关商务条款

1.定义

1.1“买方”指广西宁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卖方”指按合同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供应商。

1.3“合同物资”指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卖方确定成交的物资和服务的品名规格型号,报价已包括材料原价、税金、合理利润、包装费、各类运杂费等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点的综合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数量”指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程序与卖方确定成交的数量。

2.产品和服务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交货期:

品名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合价

(含税)

制造商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质量保证期

交货期:食品及其原料送货时间:在当天07:10前送达。(包含节假日、周末)

交货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地洞口路6号、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9号。

3.变更定单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物资采购数量和交货期进行调整。

4.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只可对合同物资数量和交货期进行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但合同的实质内容不得改变。

5. 食材质量验收标准及食材安全争议解决办法

5.1检验、检疫证。双方确认:有索证要求的,必须配送同时提供正规检验、检疫证明,无索证要求的批量菜品,乙方出具自检证明供甲方核存。

5.2肉类产品,严禁配送注水肉、公母猪肉、淋巴结肉、寄生虫肉、疫情区肉禽等市场禁止出售的食材给甲方,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3严禁配送有非法添加剂的产品。乙方配送的食材,严禁出现非法添加、漂染、增色等问题,鲜豆腐类原则上采用卤水豆腐,冰鲜类、鲜活类食材严禁检测出激素、福尔马林等非法添加剂。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4严禁乙方配送给甲方奇形怪状不正常的产品、食材。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包装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装卸、防潮、防震、防锈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6.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明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买方的任何要求。

7.运输

7.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运输和保险,保险应办理一切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7.2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8.所有权转移:货物运到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出具收货凭证后,物资所有权正式移交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9.保证

9.1卖方应向买方保证,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提供合格物资,还要保证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和生产规范,对物资质量负责。

9.2签订合同后卖方须按合同的交货要求,提供详细的供应和服务计划给买方,并保证供应和服务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9.3所配送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配送的蔬菜为净菜(无根茎泥土、无枯黄叶)、应符合食用标准(农药、工业“三废”、硝酸盐、重金属、致病菌等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含量);肉类、水产、禽类必须保证新鲜、无其他感官性异常,质量符合产品行业检验标准。副食等干杂货、调料、米油类要求包装完好,在质量保质期内。

9.4卖方就交付的物资,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卖方保证,将要提供给买方的物资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10.价款及付款方式

10.1中选人所报价格物资出厂原价和运输、装卸、技术资料、试运行、交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及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

10.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调减的按报价的不含税单价核算,税率调增的按含税单价核算,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

10.3合同签订后,每日按甲方需求供货,食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即每个月为结算周期,每周期结算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帐,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销货单据与甲方核对货款,双方对帐确认总价款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按含税价开票,如因国际政策导致税率发生变动,则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变,相应调整含税价格。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11.延期交货: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拖延交货的,耽误买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以买方书面反馈为准),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1.1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1.2一旦因无故延期3次以上买方有权考虑终止合同。

11.3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义务时,不承担延期交货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履约的延长:卖方按照签订合同时确认的供货期条款交付物资。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卖方可以要求延长履约时间,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12.1涉及不可抗力。

12.2合同按条款第4款,买方对订购物资的变更。

13.争议解决

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协商未能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按级别管辖的规定由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结果约束合同双方。除非另有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4.服务:卖方应提供如下服务,这些服务的费用卖方已考虑在报价中。

14.1物资的交付检验。

14.2在质保期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监督。

14.3售后服务:

14.3.1卖方应允许食堂采购人员对采购食材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卖方保证在买方规定时间内予以产品更换或退货,更换或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卖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14.3.2售后服务要求由买方提出,卖方应按第14.3.1款规定时限予以满足。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买方或卖方延期履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而这种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火灾、洪水、传染病、地震,这些延迟可以原谅,延迟时间可以增加到被延迟的义务的履行为止。

16.2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卖方应迅速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这些情况和原因,除卖方有买方的其他书面指示外,卖方只要实际可以,就要继续按合同履行义务,并寻求所有合理履行替代方案。

17.转让: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履行义务。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在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履行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18.税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9.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

20.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成交通知书》、《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前后出现不一致时,依据《成交通知书》、《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的顺序解释。

21.廉政条款

21.1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1.2严禁买方工作人员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1.3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21.4严禁买方工作人员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的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21.5严禁卖方向买方工作人员 (含家属、子女)行贿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1.6严禁卖方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安排买方工作人员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21.7严禁卖方宴请买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以考察名义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免费旅游。

21.8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性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接受有关处理后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其它事项,在《询价文件》中已列明的,按《询价文件》执行;未列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询价采购文件发送:2023年12月20日起在国铁平台报名成功且将将以下2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314279474@qq.com(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1);2.供应商确认通知(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2)的供应商可通过国铁平台询价采购文件。

2.本次询价采购成交的原则为:资格审查通过,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保证质量、保证供应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3. 询价采购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密封件数量: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询价采购文件1本及电子文本装在信封里密封完好。2. 密封件均应写明:“询价文件编号、询价项目名称、包件号、所投包件名称、投标单位全称。

4. 询价采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1.询价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00止。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宁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地洞口路27号3.报价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 报价函

2 竞标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6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提交)

9 信誉情况说明

10 依法纳税证明

11 资质证明文件(询价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12 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4.废标情形:

4.1未报各单项价格或未完整报价,且经询价小组认定废标的。

4.2报价超过采购人的支付能力,且经询价小组认定废标的。(超计划价)

4.3不在上述时间段内传真报价,且经询价小组认定废标的。

4.4存在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情形,且经询价小组认定废标的。

4.5投标人未提供盖章单位公章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且经询价小组认定废标的。

4.6无故不报价的,将被记录在供应商评价考核记录表中。

5.变更采购方式

5.1采购公告发布期(并同时发送采购文件)为5个自然日。

5.2 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的,应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时间截止仍不足三家的,终止询价采购,按如下方式处理:①报名供应商为2个的,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原报名供应商报名有效,无需另外报名。②报名供应商为1个的,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公示或终止询价采购。③报名供应商为0个的,终止询价采购。

5.3询价公告结束后报名供应商满足3个及以上的,至报价截止时间止,现场递交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按如下方式处理:①报价人为2个的,终止采购,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现场递交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有效,无需另外报名。已报名但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递交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报名不再有效,且按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价。②报价人为1个的,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公示或终止询价采购。③报价人为0个的,终止询价采购。

5.4变更为谈判采购时,依供应商提交询价文件的逆序,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配置,质保期,付款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审办法执行。

6.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须于5日内将以下资料原件送达广西宁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地洞口路27号):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③报价表(附件3);④承诺书(附件4);⑤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文件;⑥信誉情况说明(附件5);

7.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7607713023(办公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广西宁铁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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