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58698号。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5、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潘茂平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5850079 | |
联系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1527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424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2.424万元/年,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两年租金按原成交价上浮5%收取。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租赁该房屋仅限于农贸市场(肉类、冷鲜禽、水产品、蔬菜、豆制品、熟食、水果、副食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低于竞买保证金。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30日前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租赁该标的仅限农贸市场(肉类、冷鲜禽、水产品、蔬菜、豆制品、熟食、水果、副食品)。4、出租房屋如需向工商、消防等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证照审批手续,出租方仅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其余手续均有承租方自行负责,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6、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8、承租方竞得后必须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标准来经营,承租方经营期间达不到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标准,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原则上不进行较大改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需提前征求出租方同意并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出租方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10、承租方竞得后需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农贸市场生鲜农产品照明及相关设施。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没收竞得方的竞租保证金。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农贸市场进行转租。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4、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2月8日下午5时止5、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6、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7、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78905、180588882538、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5850079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王先生 | 电话 | 0577-85502012、0577-88878905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3251011@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05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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