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2497.7公斤罚没大米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11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41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8279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1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的一批合格大米,共2497.70公斤,起始价为0.8279万元。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易发大道边。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0.1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2023年10月25日已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公司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但仍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起点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005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罚没大米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2497.70公斤大米并妥善处理。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并按每天5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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