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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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7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最高为65.9864%。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投资方。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97.000000-97.0000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拟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7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0000 | 34.0136 | |
新股东 | --- | --- | 65.9864 | |
交易达成条件 | 产生的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最终增资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并获得融资方及原股东确认。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经营资质,拓宽经营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中环发公司经济效益,补充中环发公司流动资金。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企业概况;2、增资扩股必要性和可行性;3、增资扩股思路、主要形式;4、职工安置方案;5、债权债务处理方案;6、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情况和管理层受让意见;7、交易条件;8、遴选方式;9、选择标准;10、增资扩股程序安排。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方须保证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后的企业应连续三年向原股东(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红且每年向原股东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三年后按企业实际营收情况进行分红,分红应在企业年度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如若本次增资完成后,连续2年未达到上述保证,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一次性向原股东补偿人民币60万元或意向投资方须将所持有的增资后企业一半的股权作为补偿,无偿划转至原股东名下,以确保原股东重新获得控股权。2、增资完成后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3、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绿色环保事业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政策。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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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中环发(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3层330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陈坤 | 成立日期 | 2017-09-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2MA0UJ7UC66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生物、教学软件及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网上贸易代理;商务经纪与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预包装食品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0人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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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增资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投资方应于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投资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投资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投资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投资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投资申请书》约定执行,由融资方和投资方各承担50%,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融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投资方承担。5、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增资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增资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公司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公司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增资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公司情况或公司有瑕疵为由撤销增资申请或拒付增资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配合融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增资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结算账户。(6)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全面接受融资方的《增资方案》。(7)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8)具备支付能力,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9)同意融资方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经营决策机制安排。(10)同意自融资方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至增资后融资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融资方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11)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对于融资方企业增资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12)保证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后的企业应连续三年向原股东(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红且每年向原股东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三年后按企业实际营收情况进行分红,分红应在企业年度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如若本次增资完成后,连续2年未达到上述保证,承诺一次性向原股东补偿人民币60万元或将所持有的增资后企业一半的股权作为补偿,无偿划转至原股东名下,以确保原股东重新获得控股权。(13)保证增资完成后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14)保证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绿色环保事业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政策。(1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融资方)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本次融资方以现状进行增资,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融资方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融资方情况,请意向投资方在办理增资登记前对融资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8、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增资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投资、逾期递交增资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融资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2、其他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理念评报字[2024]第P009号)和《审计报告》(辽理念审[2024]32、33号)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投资方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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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0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延长信息发布,说明: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但最多延长40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同时产生的意向投资方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最终增资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报融资方及原股东确认后,组织遴选。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由评审小组依据《择优方案》与意向投资方谈判,谈判顺序按照保证金交纳先后顺序确定。综合评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的资信情况;(3)意向投资方的存续期限;(4)意向投资方的承诺及保证;(5)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2、综合评审后,经融资方原股东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投资方。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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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信息 | ||||
项目咨询 | 由先生 | 咨询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
项目报名 | 由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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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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