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在采购人指定时间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7、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8、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食材要求: (一)产品质量需求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5、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二)价格要求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预算范围内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每个月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当月平均价格为基础结合最终折扣计算;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到市场询价的相应种类的综合平均价或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格。 (三)食材配送要求及验收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损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态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原材料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1 配送货品质量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2、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蔬果类执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铅(以Bb计):≤0.2。砷(以As)计:≤0.5。氟(以F计):≤0.5。硝酸盐(以NaNO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2、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3、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4、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5、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6、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米面油类: 1、食用油(大豆油、色拉油):具体要求: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包装完好;包装标识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一级非转基因,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豆油符合GB/T1535标准;色拉油符合GB/T17756通用技术条件和GB/T13103卫生标准; 2、大米具体要求:当年新优质一级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颜色正常;包装完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符合GB/T1354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3、面粉(小麦粉、高筋小麦粉、精制小麦粉)具体要求:质量等级均为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面粉。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质量标准:小麦粉,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国家食品相关标准。高筋小麦粉,符合GB/T8607《高筋小麦粉》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精制小麦粉,符合GB/T1355-2021《精制小麦粉》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六)乳制品(牛奶、酸奶、黄油、奶油、奶酪等)具体要求:包装完好、包装标识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安全标准。保质期剩余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七)调料类:A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B包装调味品、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C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D严禁使用三无散装调味品。E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牛羊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包装要求:所有干货杂粮类、其他副食品类、米面油类、乳制品类、调料类不允许散装供货。 ★三、供货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供货计划,于每天14:00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供货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供货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供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次送货必须提供相关食材的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不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责任状: 按照采购人与配送企业的合同约定,配送企业在食材配送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中止: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3、师生对综合满意率达50%及以下; 4、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配送食材价格连续三次高于市场价格20%; 6、配送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要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校方。对不按规定自行中止合同的,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