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有效、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现将该项目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二、意向公示时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
三、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 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畜、禽肉、蛋、水产、冻品类 | 6000万元 /2年 | 通常不超过2年,一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 | ①成都市双流区;②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2024年12月 |
2 | 饮品、调料、干杂类 | 2000万元 /2年 | |||
3 | 菌、豆制品、蔬菜、水果类 |
3000万元 /2年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一)投标人之间有下列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本项目共同竞标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的。
(十二)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可以使用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但不可使用其他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由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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