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天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
公告日期: 2024-11-12
怀化市湖天中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 202430168
甲方(采购方):怀化市湖天中学
乙方(供货方):湖南嘉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湖南省财政厅等 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经营的食堂食材配送达成如下协议,由甲方经营的其他非食品材料不在此范围内:
第一条 食材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甲方所需食材为:鲜肉类、蛋奶类、大米、豆制品、食用油、果蔬、鲜活水产类、调味品及干货等食材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将第二天要采购的食材报单,内容以甲方定单为准,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生长周期、计量单位等;
采购价格控制由业主询价小组每月牵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询价 来确定配送食材价格,原则上为城区内三家大型超市。配送食材价格应等于询价 3 家(含农贸市场)平均零售均价乘以折扣率(特价除外),中标折扣率为89%。配送价格包括食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配送相关的一切费用。如超市没有相应货品可询价,双方可以进行议价确定供货价格。询价人员组成:甲、乙双方自行确定询价人员。
第二条 质量标准
鲜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需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
牛奶: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配送含乳饮料。
大米、豆制品、食用油:
1.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一级大米,食用油为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仔油。
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 年。
4.大米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
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6.豆制品:豆制品的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卫生管理措施,包括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和水,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确保生产环境、管道、容器和用具的清洁卫生、以及成品贮存的防腐措施等。
瓜果蔬菜:需是合格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单位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均需提供相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报告。(可自检)
鲜活水产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调味品: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正规厂商生产,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产品保质期到失效期不少于五个月。
干货:1.种类包括:海带、紫菜、木耳、干笋、香菇等通过风干、晾晒去除了水分的食品。
2.具有完整外观,无明显变形、破损、变色、霉变等现象,包装应清晰、完整,标识应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包括检验规则、标签、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规定。
乙方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安全全权负责,所有食材都应该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票、证。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
乙方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规定,依法建立食材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证购进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每天 6:00-8:00(肉类、蔬菜类);10:00-11:00(干货调料类);16:00-17:00 (鸡鸭类) 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怀化市湖天中学食堂
3.供应商应在甲方指定位置卸货,入库时要复称,有复称记录。收货人员要做好每日入库清单。
第四条 配送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材配送专用冷链车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车内应装有监控设备,冷冻、冷藏达到食材运输要求。
2.乙方应保证周转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乙方必须积极响应配合学校的临时配送任务;
4.相关的运输安全、费用、保险、保管货物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5.按市教育局要求,乙方需尽快入驻智慧食堂平台,大数据分析每日配送价格、质量等。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通过座谈了解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中标准入供应商的配送服务、食材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
2.满意度测评每年不低于2次,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两次以上不满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不定时考核打分,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一学期内累计二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年度平均分低于80分的,即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合同。
4.乙方食材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并负责签收乙方送来的食品原(辅)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双方并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定。
5.供货商应保证货物按质按量送达学校,如有缺损,由供货商及时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拨付方式:采取月结算制,据实拨付。拨付金额=结算月询价价格*折扣率率*当月实际数量。
2.价格结算: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食材配送四联单等资料单据,以每月为周期进行价款结算。学校根据所配送的食材数量,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核实,经学校食堂负责人和校分管领导签名后,数据上报审核,采购人按程序进行结算。
3.学校学生伙食费入非税统一管理之前,由湖南锦江农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湖南嘉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学生伙食费入非税统一管理后,由怀化市湖天中学与湖南嘉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
第七条 合同期限
自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8 月。
第八条 售后服务要求:
学校食堂考核监督小组,对乙方食材配送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实行对乙方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或其他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提供的食材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凡因食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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