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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舒童雅苑b-s1号楼1-3层委托运营项目

· 2024-12-27

舒童雅苑B-s1号楼1-3层委托运营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舒童雅苑B-s1号楼1-3层委托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2024HCLCA01424

委托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5699743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1227日9:00始至2025115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1227日9:00始至202511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首年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舒童雅苑B-s1号楼1-3层

第1-3层

混合

约3396

6

108.88

10

运营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舒童雅苑小区B区北侧。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现状为毛坯,成交后按现状移交,其他瑕疵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1.运营标的用途标的第1层设计用途为农贸市场,标的第2至3层为商业。受让方不得经营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2.受让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在第一年运营费用基础上增长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免运营费用装修期: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60日,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含在运营期内。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自计费起未满一年即提前解除的,无免运营费用装修期,受让方须按照第一年运营费用标准向委托方支付60日运营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受让方向委托方交还标的物及新建设施设备、附属物等并结清各项费用后退还受让方(不计息)。如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及各项欠付费用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2个第三方担保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须为自然人,同时该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广场、停车场等)均不在委托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受让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整体运营管理权。不得将本项目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转让、出借、处置、抵押、融资、贷款等。

4.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运营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目前物业费用标准为一层2元/㎡/月、三层3元//月,如后期物业费用有调整,最终以物业公司公示为准,受让方需与项目所属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

5.运营期内,受让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运营期内,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8.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0.特别说明:

①标的一层农贸市场纳入2024年庐阳区存量菜市场的建设任务,受让方需要对该市场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须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等文件要求进行(如管理标准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标准执行)。受让方对一层农贸市场进行运营管理时,需参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合菜组[2018]5号)标准对市场进行运营管理,如更改经营业态,须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如因未按上述规定经营相关业态导致受损,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要求需受让方咨询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受让方未按要求装修改造造成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受让方装修过程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委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有权监督装修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③受让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招商,收取商户的履约保证金(含设备保证金)数额每户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租金、物管费收取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受让方须建立完善详实的履约保证金、租金、物管费详实的台账资料,委托方后期有权针对受让方上述相关台账采取监管措施及监控管理。

④受让方在长效管理、文明创建(创卫迎检)、舆情处置、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均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⑤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或在文明创建(创卫迎检)、舆情处置、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重大保障中出现问题(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用的标准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且不进行任何赔付,所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⑥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运营资质、经营手续、施工许可证、装修改造后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因资质不全、手续缺失导致的违约责任及处罚后果,均须受让方自行承担。

⑦委托方不干预受让方正常合法合规经营,在市场日常运营管理时,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配合受让方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垃圾分类、创建创卫等检查,确保各项经营管理资料齐全及通过验收,否则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⑧受让方在市场委托管理期间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衍生的其他附属建筑,如被市监、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督查发现存在违规改造情况,受让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进行整改,整改所需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违规改造情况须进行拆除的,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所需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对受让方整改、拆除及装修改造部分进行补偿。

运营资产内有直升电梯2部,直升电梯的年检、维保、维修等费用、日常卫生保洁及安全管理责任等,由受让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⑩合同到期后,受让方不得以暴力或破坏拆除已安装的设施设备,对于装修、改造后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方,对此委托方不予任何补偿。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520795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方经理;联系电话:0551-62657337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运营资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运营资产外观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运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舒童雅苑B-s1号楼1-3层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对甲方上述项目运营管理,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舒童雅苑B-s1号楼1-3层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坐落位置

项目经营用途:

项目建筑面积: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甲方自 日起将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给予乙方 天免运营费装修期,免运营费装修期自 日起至 日,运营期自 日起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自计费起未满三年即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已给乙方免运营费装修期优惠,乙方应补足免运营费装修期间运营费 元(免运营费装修期仅免市场运营费用,水、电、物业及其他费用均不含在内,由乙方另行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

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______,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市场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委托运营管理菜市场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首年运营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合同共计 年。委托运营费用递增情况:在运营期内运营费用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即从 日起开始调整),第四、五、六年运营费用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

日至 日期间为每半年 元,每年_______(_______元)。

日至 日期间为每半年 元,每年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向甲方缴纳首期运营费用,首期缴纳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委托运营费用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_________________)。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五、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规范相关要求,对_________进行运营管理。

服务标准:

乙方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时,需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标准要求执行,如管理标准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标准执行。执行考核制度:《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六、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权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管理费用后,将于 日前将市场委托交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委托管理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限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委托管理权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管理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市场时按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移交(乙方签订合同后,视为对市场现状充分了解,此后不得以未探勘现场等提出任何异议),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菜市场现场交接清单》上签章后视为交付完成。乙方拒不接受市场的,自甲方发出催促乙方接收市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视为已交付完成。

七、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权收回

1、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或委托管理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运营管理权,乙方必须在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或委托管理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收回手续,同时做好场内商户退租、清场及移交等工作。

2、乙方交还菜市场时应保证市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如:桌、椅、板凳、电脑)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对于该市场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菜市场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菜市场。

八、装修改造

1、舒童雅苑市场被纳入2024年庐阳区存量菜市场的建设任务,菜市场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对该市场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时,需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标准等文件执行(具体要求需要乙方咨询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未按要求装修改造造成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设计、施工、装修工作包括市场建设中内墙面、地面、顶面、台面及下水管网、雨污分流、供电设施等改造要求,乙方开始进行装修改造前,需向甲方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完整的菜市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工装修,装修改造所需设计和施工等费用均全部由乙方承担。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招标人与相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市场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含电力增容)、线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装修不得对所在邻里社区和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施工装修后不可移动的部分(指固定在墙面或地面,无法直接转移或搬走,以及如拆卸会影响房屋整体使用功能、布局的设施、设备)应在合同期满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对此部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乙方须提前了解市场相关情况,如因未了解相关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施工,期间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义务和责任,如遇自身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施工内容的则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施工人员应具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项目顺利施工进行并保障人员安全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事故且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的菜市场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委托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环境、卫生、安全、消防及菜市场规章制度和经营产品进行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以达到管理的工作标准。

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转让市场运营管理权或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用途,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市场,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6、甲方在落实运营费减免等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时,为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7、为保障菜市场的公益性及民生性,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摊铺租金进行监督指导。

8、甲方应保证委托管理的菜市场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按项目现状提供市场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等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设备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限内,享有菜市场摊位日常管理权、经营租赁权和摊位租金收益权。乙方因摊位招租与经营户签订的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受委托管理期限,对于超出期限部分甲方不予认可,均为无效协议,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管理费及承担各项费用,乙方必须统一管理、文明经商,讲究信誉,公平交易,按时付清运营费、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由运营市场产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门前三包,菜市场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并安排人员及时清运。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屋面、墙体、地面以及上下水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需自行办理相关运营资质、经营手续、施工许可证、装修改造后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因资质不全、手续缺失导致的违约责任及处罚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乙方保证经营的产品安全、质量合格,不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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