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切实规范食堂大宗食品的采购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制定《万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江西省万年中学食堂大宗食品所需供货单位。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确定食堂经营所需食材(食品)供货单位,食材(食品)包括肉(猪肉除外)、水产品、蔬菜、干货、调味品等。
2、项目金额:约46万元(具体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 资格及报名要求:
1、所有参加的食品企业须提供农副产品销售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新鲜蔬菜、水产品、鲜肉、水果类等)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
2、提供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企业最近一个季度内(不含开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供应商是法人的)。
5、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提供体检表)。
6、配备2辆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提供能够佐证该车辆为投标人所有的相关证明。
7、具有200-300平米以上的配送场所及50平米的冷藏(冻)仓库;提供场所、仓库等相关证明。
8、所有参加的食品企业必须具有足够强大的组织供货能力。同时能够保证食品丰富充足,并有一定货物储备应急能力,能够不受天气影响, 按时按量供货,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每月能够及时足额开据正规税务发票。
9、所有参加的食品企业须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自有设备,做到每日进行检测。近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近一年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食品流通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经国家、省、市、县行政机关抽检不合格食品,不得参加本次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存在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等招投标法中的关系企业认定为一家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