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526HW20250005-1G
项目名称:2025-2028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标段二)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食品安全检验(10分) 更正为如下的内容:
食品安全检验(10分) | 1、实验室检测设备: 投标人须具备食材检测设备:食品安全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真菌霉素检测仪、一体化便携式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莱克多巴胺检测仪、抗生素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中每具有一项检测设备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须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的购置合同或购买发票,租赁设备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完全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需具有食品安全检测(验)室: 若食品安全检测(验)室为投标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和食品安全检测室证书、检测(验)室彩色清晰照片扫描件;若食品安全检测(验)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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