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医院所需电子内窥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3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7日8:30
天津市人民医院所需电子内窥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7日8: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TGPC-2025-A-0006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人民医院所需电子内窥镜系统等医疗设备
具体包括:医用内窥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9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95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具备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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