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天府校区
桶装饮用水配送合作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
比选公告
在保障校内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前提下,为了给广大师生提供更多桶装水品牌选择,现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天府校区桶装水配送合作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采购,在现有配送服务基础上新增一家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且具备实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天府校区桶装饮用水配送合作项目(第二次采购)
2.服务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天府校区(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福田街道)
二、经营范围:
办公楼、学生寝室、教工宿舍的桶装饮用水供应。
三、天府校区情况说明
1.天府校区共有学生公寓24栋(已投入使用15栋),办公楼若干,目前在校师生12000人左右(后期还会陆续增加)。
2.学校会提供15平米左右的场所供商家作为桶装饮用水的销售商铺,租金、水电自付。
3.本次采购的天府校区桶装饮用水配送合作服务商并非唯一合作商。
资金来源
1.办公用水为公用经费。
2.学生寝室及教师宿舍用水为个人自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纳税、社保和员工人身意外险等缴纳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截止投标日期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包含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7.2.供应商须提供:
①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②所投桶装水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③所报品牌原厂授权证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转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08:30点至11:30点,下午14:30点至17:30点(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件(12876202@qq.com)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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