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泥生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3年10月3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XBJ23431102570816626ZX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泥生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值≤0.2,实测值0.4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永州家家谊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陆元贰角(166.2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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