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0618 二、项目名称:2024年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7号 中标(成交)金额:1,791.3(元) 评审总得分:95.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招标(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的抽检任务。按照总局检管结合工作原则,紧密结合监管实际,为各环节年度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专项抽检,为满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抽检工作要求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方案应该切实可行,在实施中如无法落实,采购人有权对其扣款直至解除委托合同。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市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各项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2.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3.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严格按方案实施抽检。4.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5.投标人应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6.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若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9.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陈述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不实情形,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炜焕、周艳明、辛福成、李雅莲、明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9,88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024-24011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077、2250314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 话:024-22503077、2250314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稿(2024.2.7):2024年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招标.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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