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对桂阳县年味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使用的盐菜(购进日期2024-1-7)进行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盐菜,当事人已停止采购该类盐菜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7日从桂阳县某处购进盐菜2.2kg,购进价格为20元/kg,截止2024年2月5日我局查处之日,上述批次盐菜已制售完毕(含抽样样品),违法金额共计44元(含抽样样品),当事人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因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身份证明,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条款6.3.1.3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9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免予处罚。
桂阳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8日
文章推荐:
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关于新娘配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关于【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采购公告(二)】中选结果的公告